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做好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有关工作。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
(四)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及其他重要的信访案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到市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评议工作。
(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市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八)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应急、保密、保卫、计生、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材料、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负责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督查调研科。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开展信访工作决策和重要信访案件专项督查和调研;开展信访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督查业务工作;负责本局履行三项建议权的具体工作;指导解决和化解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协调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劝返接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群众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形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查督办重点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问题;承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接访办信科。负责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的群众;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包案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转送、交办来访事项;负责群众来访中重要信息的反映和研判;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处理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组织协调第三方参与接访工作;负责转送、交办市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反映和研判;检查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来信办理工作;承担“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工作。对重要信访事件提出督查建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市信访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本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1名,正处级非领导1名,副处级领导2名,四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本单位现有退休人员3名。
(三)下属二层机构有防城港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名,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5年度总收入575.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5.88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9.9万元,同比上升1.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5.8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9.9万元,同比上升1.75%。主要原因:我局年中申请追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驻外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保交房奖励资金以及中央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等相关经费引起的差异。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88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9.9万元,同比上升1.75%。其中:基本支出300.95万元,项目支出265.03万元。
本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0.77万元,支出决算为57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0.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活动等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同比上升0.43%。主要原因:,以及特殊疑难资金等相关经费引起的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6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9万元,同比上升2.22%。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增减变动。
3. 卫生健康支出(类)14.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同比上升7.71%。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增减变动。
4. 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23.08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同比上升0.9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增减变动。
6.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9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基本账户余额。较2024年度决算数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此资金为基本账户余额,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托收、充电桩电费充值等费用。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退休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2.18万元,年初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4%。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绩效等工资福利标准调整,人员相关待遇增加,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03万元,年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6%。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公用经费开支,部分项目按工作实际进度实施,相关费用未全额列支,实际支出低于年初预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5万元,年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医疗费用,资金据实支付。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我局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3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比上年增加0.245万元,同比上升455.88%。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活动开展情况据实支付,实际支出略超年初预算,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依据往年常规接待规模测算,本年度新增部分必要公务对接活动,接待需求小幅增加,导致预算执行率略有上浮。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5万元,同比下降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经费使用要求,从严管控日常办公开支,与业务开展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均有所压降,有效节约了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与上年持平。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组织对2025年度1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5.0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275.0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2个,本级项目支出275.01万元;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无敏感涉密项目。
本部门2025年度所有项目均已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所有非敏感涉密项目自评结果整体良好。全年共12个项目获评绩效一等,涉及资金275.01万元,项目参评覆盖面、获评一等项目数量占比、资金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均为100%。12个项目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3个项目自评满分,所有项目自评等次均为一等,全面完成年度预期绩效目标。
从绩效评价整体情况来看,各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等环节流程规范、管控到位,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整体较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推进实施,圆满完成2025年初既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同时,绩效自评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问题:一是部分绩效指标考核内容表述不够清晰、界定不够明确,不利于精准开展考核评价;二是个别绩效指标名称与对应指标数值适配性不足,指标设置精准度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部门将针对性落实整改提升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绩效指标考核体系,细化完善指标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与评价依据,确保考核内容清晰具体、有据可依;二是立足项目实施实际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强化指标与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目标的关联性、匹配度,保证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可量化、可考核,持续提升项目绩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访服务保障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为一等等次。该项目全年预算数58万元,实际执行数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全年未发生赴邕进京大规模集体访、人员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等情况,各类信访过激行为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信访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行政中心区正常信访秩序与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做好孤寡老弱病残等八类重点人员、“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人员劝返工作,实现重点人员无滞留,有效规范信访秩序、化解信访隐患,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及群众满意度等各项绩效指标均全面达标,圆满完成年度既定工作目标。
3.此外,我部门对“信访化解工作经费”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资金34.95万元,评价结果为一等等次。从评价角度来看,本次评价主要围绕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综合考评,项目整体实施规范、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从绩效评价整体情况来看,各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等环节流程规范、管控到位,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整体较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推进实施,圆满完成2025年初既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从执行成效来看,本年度项目依托专项经费保障,12项重点信访工作内容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全面落地见效、圆满实现既定预期目标。一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与“导引图”,规范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置、闭环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厅级领导包案工作制度,全年30名领导干部牵头包案化解重点信访事项37件。依托智慧信访信息化平台,实现信访工作全程预警、动态监管、闭环处置,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稳定保持100%。二是坚决落实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工作部署,持续理顺优化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信访问题统筹调度。市信访联席办全年报送各类工作报告56份,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和工作参考。三是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跟主要领导信访工作批示指示要求,逐项推动重点信访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深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深化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矛盾”专项工作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全力推动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就地化解。目前,专项督办信访事项已完成上报审核9件,剩余事项持续跟进督办、稳步推进清零。同步推动全市县级信访部门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健全完善“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年有效调解各类信访矛盾721件,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切实将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聚焦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督促住建部门成立房地产专项工作专班,制定“1+N+X”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三级包案管控机制。通过落实“白名单”融资、府院联动协作、依法规范处置、国企介入帮扶等多项举措,累计推动80个问题楼盘化解处置73个,顺利完成8296套“保交楼”工作任务,同步化解关联信访案件281件;推动18个项目获得融资授信11.72亿元,追回被抽挪资金2.55亿元,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存量、遏制增量。五是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涉外信访服务体系,布设信访服务站点32个,设立中越商事纠纷巡回法庭,常态化处置涉外信访纠纷。在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设立专属信访工作专班,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前置排查、就地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创新推行“信访+民族团结”工作机制,广泛推广“板凳议事会”“三老调解法”,打造“三进”普法宣传品牌,全方位筑牢社会和谐稳定防线。同时,市信访联席办全年下发各类督办函336份、工作改进建议7份、追责建议函4份、工作通报9份,层层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倒逼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级政法机关依法规范处置信访领域违法行为9起13人,有效规范信访秩序、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项目整体实施规范、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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