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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国家信访局在广西蹲点调研要求,研究调度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和强边固防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韦韬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前阶段我区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和强边固防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进展给予肯定。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聚力攻坚历史矛盾和信访积案化解,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工作不断,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提高案件化解质量,坚持调解优先,按照“五个一”工作标准,加强工作统筹、指导落实、督查督办,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啃“最硬的骨头”,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心顺”,确保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要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解决好责任心不强、本位主义作祟、担当精神不足、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做到干得好肯定、干得慢加紧追、想蒙混没机会、搞造假受惩处,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把握主动和强化基础,切实打好强边固防人民战争。要成果再巩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拓展已有工作成果,继续落实“十个一”工作部署和“人、货、岸”三字管控要求,更大力度开展“一案三查”,持续“打伞破网”。要机制再完善,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指挥体系、日常协商调度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边境安全意识,积极完善便捷有奖举报机制,强化群防群治。要基础再筑牢,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严厉打击走私、偷渡等各类涉边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因地制宜发展边境特色优势产业,健全边境地区公共服务和治理体系,不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打赢打好强边固防总体战、攻坚战、协同战、持久战,筑牢祖国南疆安全屏障,坚决守住守好祖国“南大门”。

自治区领导蔡允革、苗庆旺、廖志伟等参加会议。会上,自治区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排查化解处置组、舆情导控组、督查问责组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信访局传达国家信访局在广西蹲点调研精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全区开展强边固防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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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兴业县信访局党支部于2024年5月21日到桂东南起义指挥部旧址——兵马第、兴业县清廉馆、家风馆开展“树清风扬正气,倡廉洁促和谐”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来到桂东南起义指挥部旧址——兵马第,参观学习兵马第与红色榜山对抗日武装起义及革命烈士事迹,深刻领悟兴业早期革命家不怕牺牲、英勇无畏以及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伟大革命精神。

接着来到兴业县家风馆、清廉馆的教育展厅,让党员干部体验“沉浸式”廉政教育课,直观感受腐败行为带来的沉痛代价,全面接受廉政教育精神洗礼,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邀请玉林市优秀共产党员、玉林市清廉先进个人--黎凡同志为大家进行“学习身边榜样”宣讲,分享其家风故事,教育党员干部坚持以身作则,在内心筑起从严治家的防火线,在家庭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同时也鼓励党员干部勇挑重担,在为民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榜样精神、传承榜样力量。

通过开展此次“树清风扬正气,倡廉洁促和谐”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党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传承好优良的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像身边的榜样黎凡同志看齐,弘扬清正之风、传承廉洁家训,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务实、为民、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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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四)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看三思”法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二)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靠谱吗?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三)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4、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炒汇理财”是靠谱的投资渠道吗?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内用户、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进行融资分红的平台,都不靠谱!近年来,已有多起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它们的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第三类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例如,外汇平台沃尔克(http://walkert.cc)声称“自己是一家百年历史的英国金融公司,受FCA监管,保证客户本金安全,投资者每个月可获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红,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展线下获得提成,一般可以获得10层下线一定比例的分红。”该平台通过这种业务模式迅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经核查发现,沃尔克并不在FCA的监管范围,且该平台已无法正常提现。

第四类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

(六)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投资前,建议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查询该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

同时,购买私募产品必须符合法定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这只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

所以遇到以下情形请注意:

1、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2、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推销电话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传单,然后买的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骗子;

3、如果有人拉你免费旅游 ,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从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车,那么你上当了!

【详情】 06-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办法 05-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05-15
• 信访业务术语(2023年版) 04-17
• 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 03-21
• 玉林市信访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03-06

9月28日,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研究部署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领悟,全面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平安中国建设,亲自擘画蓝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引领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要学习好、贯彻好。

——坚持党对平安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

——坚持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坚持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坚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坚持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基层基础。

奋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

围绕实现更高水平的目标,要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上守正创新,更好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平安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平安中国建设效能。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坚持管发展必须管安全稳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在工作中自觉把发展和安全统一起来,做到共同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必须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有力惩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长期稳定。必须强化法治支撑、科技赋能。没有法律关系的确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法治化水平。信息化、大数据条件下,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赋能一线实战,助力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平安的关键在基础,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只有基层基础巩固,安全稳定大厦才能稳固。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着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基层平安法治力量建设等基础工作,让安全稳定的根基更稳、底板更牢。

——要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国家安全。要深化对邪教组织的侦察打击和教育转化,推进新疆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打击涉藏分裂破坏活动,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等有关法律,维护首都安全。

 ——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关键。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和防范水平。要深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重大涉稳案事件复盘机制,提升源头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行业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涉众金融、房地产、劳动关系等领域涉稳风险。对新就业群体,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和合法权益保障,完善诉求表达、多方议事协商机制。对事故灾害涉政涉稳风险,要一手抓防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整治;一手抓处置,及时阻断风险传导链条。

——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键在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强化“打”的震慑,依法严厉打击命案、个人极端等严重暴力犯罪,彰显刑罚锋芒,形成有力震慑。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拐卖人口等突出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正在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突出新型犯罪,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取得实效。要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通过严格执法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要筑牢“防”的屏障,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增强群众安全感。要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婚恋家庭矛盾、邻里矛盾,严防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件发生。要落实“管”的责任,聚焦重点场所、重点物品、重点行业,细化管理措施,消除治安隐患。有关群体服务管理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难点。各地区各部门要一起动手,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要在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社会救济上下更大功夫,做到职能明确、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安建设,有“平”才有“安”,没有公平正义,不可能有安全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实现小康基础上,对安全和尊严有更高要求,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高期待。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利益、挑战法律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注重司法效率,优化程序、改进方式、转变作风,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注重清正廉洁,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损害公正的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赋予德治新的时代内涵,把道德教化融入平安中国建设全过程,完善社会治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塑造理性平和、以和为贵、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群众的心气越顺,社会的和气越足,平安的根基就越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优势,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减少群众诉累,依法公正审判,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行为“双向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

要总结经验,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推进、入驻单位负责实体解决的良好局面,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要加快各地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一案一码、一码通办”。今年上半年,全国县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方式化解的分别占比83.2%、3.1%、0.4%、1.7%、10.9%、0.2%,对当事人坚持信访的事项,按照行政三级办理程序化解6.1万件。对没有人管的矛盾纠纷兜底协调1.1万件,对涉及跨部门的统筹协调8.1万件,对临期、超期事项催办督办7.8万件,效果很好。

——要压实主体责任,深化网络综合治理。要筑牢网上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健全网上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要完善责任清单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新技术给安全稳定带来的影响,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完善立法。

 凝聚起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强大合力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一项系统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

——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各级党委在平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平安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局面。

——要严格落实责任。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法机关责任,落实好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要抓好平安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贯彻实施,完善考评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要提升专业能力。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历练,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要坚持专群结合。加强基层平安法治力量建设,完善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平安法治力量的制度机制。要加强村(社区)治保委、调解委和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建设,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弘扬见义勇为时代风尚。要加强宣传引导,讲好平安故事,培育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要强化科技赋能。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十五五”时期安全稳定领域科技建设,提高风险识别预警能力。要加快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效率、促进公正、强化监督。

会议指出,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下,新时代中国的“平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底色,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鲜明标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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